可燃性粉塵是指與空氣混合后也許焚燒或悶燃、在常溫常壓下能與空氣構成爆炸型混合物的粉塵。可燃性粉塵環境是指在大氣條件下,粉塵、纖維或飛揚狀的可燃性物質與空氣構成的混合物,被點著后,可以堅持焚燒自行傳播的環境。運行設備應配備粉塵防爆電機設備來作為阻止粉塵產生爆炸等不可預料的火災情況。
可燃性粉塵存在會致使如下風險。
(1)任何釋放源發生的粉塵云,包含粉塵層或粉塵堆積物發生的粉塵云將構成爆炸性環境;
(2)不也許構成粉塵云的粉塵層,也許因為自加熱或熱外表而被點著并引起火災風險或設備過熱。
此外,對爆炸性環境來說,被點著的粉塵層也也許變成粉塵云的點火源。
(1)粉塵防爆電機外表溫度高于粉塵點著溫度,粉塵點著溫度與其性能、存在狀態(如堆積狀或構成粉塵云)、粉塵層厚度和熱源的幾許形狀有關;
(2)粉塵防爆電機(如開關、觸頭、整流器、電刷及相似部件);
(3)積聚的靜電放電;
(4)輻射電能(如電磁輻射);
(5)與電氣設備有關的機械火花、沖突或發熱。
因為可燃性粉塵是風險的:當它們以任何方法彌散在空氣中時,會構成潛在的爆炸性環境。此外,可燃性粉塵層可以被點著并變成爆炸性環境的點著源。因而,安裝在防爆電機環境中的電氣設備應防止點著防爆電機,而且其外表溫度限值應低于粉塵云或粉塵層的點著溫度。具體來說有必要做到以下幾點。
(1)也許堆積粉塵或也許與粉塵云接觸的粉塵防爆電機外表溫度有必要堅持在規范規則的溫度極限以下;
(2)任何發生(或也許發生)電火花、電弧的部件或其溫度高于粉塵點著溫度的部件應置于一個能足以防止粉塵進入的外殼內,或約束電路的能量以防止發生可以點著可燃性粉塵的電弧、火花或溫度;粉塵防爆電機的外殼必須能夠滿足運行環境需求才可以投入使用。
(3)粉塵防爆電機必須能夠阻止任何與電氣設備有關的點火源。
此外,可燃性粉塵環境中的電氣設備還有必要契合規范中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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